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聞稿
標準局修訂太陽眼鏡國家標準,保障民眾減低紫外線危害
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資料顯示,全球有一半失明個案都是由白內障所引起,而長期暴露於陽光中的紫外線之下,便會增加患白內障的危險。國人如果長時間於戶外工作或活動,沒有太陽眼鏡保護雙眼,可能會影響視力健康。因此,標準檢驗局為保護消費者,已將太陽眼鏡列為應施檢驗品目,並於101年修訂完成CNS 15067「太陽眼鏡」國家標準,規定太陽眼鏡的濾鏡要求、光線穿透率,以及眼鏡之材料品質與強度等,確保國人選購太陽眼鏡時,能買的放心用的安心。
新修訂太陽眼鏡標準依據太陽炫光濾鏡之穿透率,將濾鏡分為5種,分別為0、1、2、3及4類,適合於道路駕駛為0、1、2及3類,第4類因鏡片顏色非常暗,因此不適合道路駕駛,消費者於選購時應注意其標示分類,以保障自身安全。另因太陽眼鏡之金屬框若配戴時間太久,常會引起皮膚刺激或過敏等現象,而造成皮膚傷害,因此,新修訂標準規定太陽眼鏡其金屬框架部分,直接並長期接觸皮膚之金屬及組合材料,其鎳之釋放量每週需小於0.5 μg/cm2,該釋放量係模擬配戴2年之磨耗加速試驗測試,以避免消費者因配戴金屬鏡框而造成皮膚過敏性傷害。
新修訂太陽眼鏡標準依據太陽炫光濾鏡之穿透率,將濾鏡分為5種,分別為0、1、2、3及4類,適合於道路駕駛為0、1、2及3類,第4類因鏡片顏色非常暗,因此不適合道路駕駛,消費者於選購時應注意其標示分類,以保障自身安全。另因太陽眼鏡之金屬框若配戴時間太久,常會引起皮膚刺激或過敏等現象,而造成皮膚傷害,因此,新修訂標準規定太陽眼鏡其金屬框架部分,直接並長期接觸皮膚之金屬及組合材料,其鎳之釋放量每週需小於0.5 μg/cm2,該釋放量係模擬配戴2年之磨耗加速試驗測試,以避免消費者因配戴金屬鏡框而造成皮膚過敏性傷害。
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,秋冬季節雖然陽光不如夏日強烈,但紫外線依然不可小覷,建議選擇鏡片較淺色的太陽眼鏡。而夏天時則可選擇較深色的鏡片,如灰、黑、墨綠、灰藍、深茶等顏色,以抵擋夏季的強光。依據國家標準規定,業者須在太陽眼鏡框架、標籤或包裝上作標示,且經檢驗合格具有商品安全標章才能於市面販售,消費者可從完整之產品標示閱讀重要資訊,選擇適合自身需要的太陽眼鏡。
民眾購買太陽眼鏡時務必前往口碑良好的眼鏡專賣店或商店,千萬不可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完整的太陽眼鏡,以免購買到檢驗不合格商品,損害寶貴的視力。另外,太陽眼鏡於夏季時,切勿放在陽光直射的車內,由於車內高溫會破壞鏡片鍍膜,並影響太陽眼鏡抵擋紫外線功能,應予妥善保存,以免鏡片磨損而影響其光學品質。相關標準內容已公開於該局「國家標準網路服務系統」,網址為http://www.cnsonline.com.tw,歡迎各界上網查閱。
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http://www.bsmi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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